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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报告(2018年)
2018-07-02    来源: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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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吴忠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武

201852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旨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投入平安吴忠、法治吴忠设建设,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平安吴忠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15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31人。

(一)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158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582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594人,批准逮捕涉赌、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289人。对郭某某等5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马某某故意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合力,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治安环境。

(二)突出惩治经济犯罪。积极融入市委五个吴忠建设、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市等重大战略部署,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网络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37人。依法办理了周丽芳等善心汇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案、刘军涉嫌诈骗金额2000万元的诈骗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人员多、范围广的经济犯罪案件,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严惩侵害民生犯罪。连续四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22人。依法办理了张怀金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王秀梅、卢雪峰拆卸废旧电池污染环境案等。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6人。依法办理了吴忠首起外国人电信诈骗案。

(四)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决策部署,从严惩治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决定逮捕各类职务犯罪30人。依法审查决定逮捕了夏夕云、张包平、吴万俊、张八五、自治区扶贫开发培训中心原科长姚月光、红寺堡安监局原局长马瑛、国土局原副局长马毅等一批腐败分子,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侦查监督工作,建立全区首个未成年人爱心观护站,成立法治进校园巡讲团,与15余名失足少年结对帮教,帮助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加强对经济领域犯罪、毒品犯罪等的分析研判,向市委、政府呈报《关于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市毒品犯罪状况的调查报告》等,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市委、政府专题研究并作出重要部署。就杨成学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香港远东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经济类犯罪案件,向市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方案。通过综合治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能,努力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聚焦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强化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7件,监督立案后作出有罪判决43人,其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1件。监督公安机关对社会关注的金文荣等26名群众控告华圣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7人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二)强化侦查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捕76人,纠正漏捕后追诉80人。针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1件次,已纠正96件。对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因麻痹大意,致使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逃离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监督纠正,该案获评全区优秀侦查监督案例。

强化专项监督。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没有办理解除手续、久侦不结、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通知撤案书予以纠正。2017年以来,针对我市涉税类违法犯罪案件剧增的形势,与公安、税务机关联合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活动,共监督税务机关移送案件1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6 6人,批准逮捕33人。

强化行政监督。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建成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与10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实现网络对接,共录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5759件,监督移送涉罪线索6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48件。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8件,监督移送涉罪线索数量、立案数均居全区第一。

三、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着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认真落实法律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执法办案全过程。

 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决摒弃以捕代侦、带病批捕,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在全区率先制定《逮捕公开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当事人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意见。2015年以来,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298人,占不捕总人数的41.5%。我市逮捕案件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均低于全区平均值。

(二)健全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机制在各县(市、区)公安局设立7个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在听取意见、引导侦查、纠正违法情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24人,监督撤案56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

(三)加强司法人权保障。联合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制定《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直诉机制,对可能判处轻缓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方式,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四)切实保障律师权利。设置集律师接待、阅卷等多功能工作室,制定《律师接待暂行规定》等制度,实现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审查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无罪、罪轻、无社会危险性、侦查活动违法等意见,并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市检察院、同心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四、加强过硬侦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侦查监督能力

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侦查监督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忠诚本色,确保正确政治方向。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连续三年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防范违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常态化精细化。

(二)提升侦查监督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案例评析和优秀侦查监督案件评选等活动,努力提升侦查监督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全面审查分析证据、依法规范监督等能力。5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全区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区巾帼标兵

(三)严格落实司法责任。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并经人大任命了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员额检察官17名,占全市员额检察官的15.5%。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由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动检察权运行新模式落地见效。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58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侦查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质量不高、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侦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等还不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运行还不够到位。三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特别是侦查监督职能了解不够,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侦查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亟需加强,专家型骨干人才缺乏,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六、下一步侦查监督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全面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按照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要求,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和标准,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二)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领域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健全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依托检察官监督办公室,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取证行为等侦查活动监督,确保执法公正。

(三)健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完善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意见制度。健全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完善少捕慎捕工作机制。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发挥律师和人民监督员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行使侦查监督权。充分利用以案释法、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四)大力加强侦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督能力。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侦查监督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工作始终。围绕侦查监督核心能力的提升,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全市侦查监督工作,这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全市检察工作及侦查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新时代吴忠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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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市人民检察院